司馬遼:治騙良方

欠缺誠信一直是中國人的垢病頑症,幾千年來不但沒有改善,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勢。最近網上有人做出非正式的驚人統計,說當今占世界總人口20%的中國人製造了全世界80%的騙案。
這個統計數據雖沒列出什麼科學依據,但在我們身邊的確感受到騙子無處不在,簡直是防不勝防,就算你足不出戶不接觸任何外人,你也逃避不了被電信詐騙團夥用通訊工具惡騙的殘酷現實
人類利己的趨利性決定了人人都想成功,且不管你身處哪一個朝代,或身處哪一個官場、商場、考場、戰場、運動場或宗教佈道場等等競爭或鬥爭場所,你都想獲得成功。而惡騙是成功的一條最低成本和最快速度的捷徑,因此人人都想通過惡騙來快速取得成功。
比如西元初期,上帝的兒子,半人半神的的耶穌就被門徒猶大為了幾個臭錢而惡騙,猶大把耶穌出賣給官府之後,致使耶穌被釘死於十字架上。比如中國四大名著之一的《西遊記》(作者吳承恩,約1500~1582年——明朝中期,嘉靖年間),就是描寫如何使用騙術來取得成功的,孫悟空的72變就是騙術,後來其利用這些騙術成功了,最終還成佛了。就算來到當今文明社會,在防騙手段如此嚴密和公義(公平、公正和公開)性如此之高的奧運會,都有大把運動員想挑戰它的防騙手段而實行惡騙,比如運動員服禁藥就每屆奧運會都有發生。而至於沒有什麼防騙手段也不講求公義(公平、公正和公開)性的或治者本身就帶頭惡騙(如治者帶頭違憲)的以及治者能操縱全國媒體為自己圓謊的專制社會,挑戰它的防騙手段的人就更多了。
尤其是中國現在已經變成自私自利的功利主義社會,在富者愈富貧者愈貧的貧富懸殊大環境壓迫下,在笑貧不笑娼的道德觀下,在無官不貪的官場腐敗下,在有憲不守和執法犯法的司法不公下,在國家包管由出生到墳墓變為國家什麼都不包而個人要自生自滅的所謂市場經濟下,人們為了成功就更是使出了比孫悟空72變(騙)還多得多的惡騙變術。
可見,惡騙之心是人皆有之,不管古今中外,不管白人或有色人種,不管身處什麼信仰(道德)和制度(法律)下的人,一律都有惡騙之心。但一個人是否把心想化為行動,是否真正實行惡騙,卻由所處的社會行為規範決定。
而決定社會行為規範的無非就是信仰(道德)和制度(法律)。說白了,惡騙行為的多寡,就是看你國的信仰(道德)和制度(法律)究竟有沒有嚴密的治騙懲戒手段。如有則惡騙案件少,如無則惡騙案件多。
中國如此之多的惡騙案件(占世界80%),就足以證明中國的信仰(道德)和制度(法律)沒有嚴密的治騙懲戒手段。
因此,治騙良方,首先是改造中國的信仰(道德)和制度(法律)
那麼如何改造中國的信仰(道德)和制度(法律)呢?
(一),信仰(道德)的改造
信仰(道德)是人類覺悟的產物,它由宗教、媒體或教育的長期教化而產生。人一旦產生了某種信仰(道德),人就會自覺地規範自己的行為,做自認為正確的事,不做自認為錯誤的事。不同信仰(道德)和不同覺悟程度的人其行為是不一樣的,南方人“一樣米養百樣人”或北方人“一樣樹開百樣花”這些民間謬語,就是總結性地說明瞭每個人的信仰(道德)和覺悟程度都不可能一樣。
信仰(道德)產生自覺的力量,制度(法律)產生強制的力量,自覺的力量是沒有抗拒意識的無損耗的力量,比有抗拒意識的有損耗的強制的力量大得多,眾志成城的力量實質就是自覺的力量。況且,制度(法律)的產生均源於信仰(道德),是先有信仰(道德)而後才有制度(法律),是先有什麼樣的信仰(道德)而後才創造出什麼樣的制度(法律)。所以信仰(道德)的改造是重中之重,一個國家發不發達都是由信仰(道德)的正確與否所決定。
既然信仰(道德)是重中之重,而信仰(道德)又是由宗教、媒體或教育的長期教化而產生,那麼改造的重點就應集中於宗教、媒體和教育上。
1.宗教的改造
在全球約三千多種宗教中,只有唯一的基督教的神(耶穌)是被惡騙害死,因此亦只有基督教是唯一的最具有反制惡騙的教化作用。所以在中國除了應立即落實憲法規定的宗教自由之外,更應鼓勵促進(不是強制)基督教的發展,力爭在一二百年內把基督教提升到主堂地位。但也不排除中國人自創一種更先進的同樣具有反制惡騙的教化作用的宗教的可能,因為在思想自由下什麼好事奇跡都是有可能發生的。
2.媒體的改造
媒體(不管是人員、設備或內容)一定要競爭才能進步,因此中國政府或執政黨必須立即放棄已實行了六十多年的對媒體的審查管制和經營,讓媒體自由競爭發展壯大,讓媒體自由競真找出更多真相,讓媒體自由攻奸而戳穿更多欺騙甚至惡騙。
3.教育的改造
教育(不管是師資、設施或內容)同樣一定要競爭才能進步,因此中國政府或執政黨必須放棄已實行了六十多年的對教育的審查管制和經營,就算是政府經營的公立學校也應放棄審查管制,讓教育自由競爭發展壯大,讓教育自由競真找出更多真相,讓教育自由攻奸而戳穿更多欺騙甚至惡騙。
(二),制度(法律)的改造
制度(法律)帶有強制性的約束力,會令人產生抗拒或抵觸情緒,那些有份參與制訂制度(法律)的人其抗拒或抵觸情緒就會低一些。而民主國家是人人有份參與制訂制度(法律)的,因此民主國家的公民比專制國家的人民更遵守法律。
因為民主國家的公民比專制國家的人民更遵守法律,所以中國制度(法律)的改造,首先就要把專制的制度(法律)改造成民主的制度(法律),這樣治騙才能事半功倍。然後,在法律真正成為至高無上以及公民都守法的情況下,再進一步地民主訂立各種嚴密的治騙懲戒法律。
在中國制度(法律)的民主化改造中,還可以有兩種選擇:第一種選擇是中華民國憲法的回歸。第二種選擇是大幅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當以上兩大專案的改造都順利完成任務之後,就會帶來兩個新氣象:①中國人從此就具有反騙求真的崇高信仰(道德)而能自覺端正自己的誠信行為。②中國的制度(法律)被改造成民主法治分權的制度(法律)之後,那麼過去治者帶頭惡騙的行為就會立即得到遏止,而被治者有鑒於此,就更不敢以身試法了。這樣在兩個新氣象(自覺不騙,不敢騙)的帶動下,中國的惡騙案件就會立即大幅下降,這樣治騙就成功了一大半。
而為了讓法律表達得更嚴謹,讓惡騙分子更難鑽法律的空子,讓依法審判更具公義(公平、公正和公開)性,建議中國立即改造兩千多年前秦始皇強加我們使用如今已落後的表意不表音的沒有語法的方塊字書寫語言。而在此改造工程完成之前,暫時使用英語作為法律書寫和法院審判語言。同時積極推廣學習英語,或乾脆把英語和漢語都並列為國語。


當決定社會行為規範的信仰(道德)和制度(法律)實現了現代化改造之後,連決定社會交往規範的書寫語言也實現了現代化改造,那麼中國嚴密的治騙懲戒手段就成功建立起來了,治騙也就可說是完全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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