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央视公开定调,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无罪

2016-01-23 谭敏涛 沪法网 转自微信公众号:律政评论 当我写下这个标题时,估计会有人看不下去,这不是明显胡说么,一个有罪无罪,明明是法院审判的事项,怎么又成了央视的事,定罪与否,和央视有啥子关系么?话是这么说,但央视可不这么做。从去年开始,在央视上认罪的人一个个都被称之为罪犯,他们的辩护律师见不到当事人,会见还屡屡受阻,但央视的记者却能见到嫌疑人,辩护律师就只能通过央视“看看”自己的当事人是否安在,你说这奇葩不? 让嫌疑人当着全世界的面在电视上认罪,诉说自己的罪行,进而忏悔,这种场面和前一个时代的撕裂亲情、相互举报、检举揭发、逼人认罪等如出一辙。而当事人是否遭受胁迫、威胁和恐吓,不得而知,但我们多能猜到,对一个自由受限、权利任人宰割、动不动还拿家属安危来恐吓你的人来说,他的认罪能有多大可信度? 刑诉法规定的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确定为有罪,在央视这里却成了“未经央视公开定调,任何人不得确定为无罪”。这对嫌疑人诉讼权利的侵害就更不必说,而且对嫌疑人还极具污名化,巴不得将当事人丑化为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最好能靠央视报道就直接下判决。而让嫌疑人公开认罪的目的即在于侮辱嫌疑人人格,彻底击溃嫌疑人心里防线,进而获得舆论制高点。你看,嫌疑人都在央视认罪了,你们还质疑个啥呢? 之前即有庆安事件以做镜鉴,当律师前去庆安公安局询问情况时,公安人员便告知,央视都报道了,你们还来做什么?似乎在他们眼里,央视的报道就是定调,就是权威,一切和央视不符的质疑都是瞎胡闹。这样下去,央视都报道了,检察院就必须公诉,法院就必须判决,而律师就无需辩护,这不是明显的有罪推定思维么?说对了,这就是有罪推定,且和依法治国的理念背道而驰。而且,滥权者不仅没有受到相应处理,反而幸灾乐祸充当权力的传声筒乐此不疲。 说到这里,我想起一个问题,嫌疑人要在央视上认罪,有一个前提性条件,那便是记者必须见到嫌疑人,而法律上的障碍在于,在侦查阶段,除了办案人员之外,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而让记者会见嫌疑人,办案机关显然已经违法重重。当律师不在场,一些嫌疑人面对各种威胁恐吓,恐怕就凶多吉少,剩下的多半是“认罪”。让嫌疑人以接受采访的名义在镜头前认罪,然后再回去剪辑,制作成嫌疑人痛苦万分,悔罪不已的视频向外报道,这便是央视的报道手法。而且,还要把嫌疑人被打扮成光头、穿囚衣,这样侵犯嫌疑人隐私权的恶劣行径就自不必说,在如此定调和认罪下,检察院和法院日后还能有什么作为? 我还一直纳闷,按说摊上这样的报道,那个记者会罔顾事实、违反法律、不计后果的撰写报道呢?当我询问了一些体制内人后方才明白,诚如法院里会有一些权力效忠者一样,央视也不例外。总有些记者甘愿听从权力指挥,只要领导下令,就没有做不成的报道。所以,面对有人交代的采访报道,这些记者便会不遗余力的认真起来,做起报道来有板有眼,做到足以迷惑只信央视的人民群众,而他们想要的,也就是这样的效果——当事人都在央视都认罪了,你检察院还敢不公诉?法院还敢不判决?辩护律师还敢做无罪辩护? 而这些年,我们一直在探讨舆论审判,且总有人担心媒体报道会影响了司法公正裁决。殊不知,透过央视让嫌疑人在电视上认罪,我们终于明白,最胆大、最任性的还是央视,它不仅让记者见到嫌疑人,而且还让嫌疑人当着镜头“认罪”,更严重的是,还要把嫌疑人的“认罪”向世人公布,如此央视审判模式,无疑是对法治的莫大讽刺。 而在以后,或还会有当事人登上央视认罪,也还会有当事人不得不面对镜头忏悔罪状,但别以为这是占领舆论阵地,藉此以糊弄民众。这是中国法治史上最为黑暗的时刻——嫌疑人秘密失踪、律师见不到自己的当事人、律师会见屡屡受阻、律师代案屡被干扰……但官媒的记者却能见到嫌疑人,且还通过官媒让嫌疑人在世人面前认罪,这样的审判模式,就别再以“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来糊弄群众。我不相信央视都以报道的形式给嫌疑人定罪了,法院最终还会顶住各方压力判当事人无罪。 所以说,无论司法改革的口号喊得多么响亮,且看看央视报道的手法,你便明知——再有力的司法改革,都比不上官媒的定调发声。未经央视公开定调,任何人不得确定无罪。而你我都是有罪之身,除非央视认定我们无罪,否则,哪一天,我们也可能登上央视“认罪”,这不是危言耸听,而就是发生在当下的央视审判境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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