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瑜獲刑 陸委會籲尊重人權民主


時間:2015-04-21 15:58       訂閱《明鏡郵報》     《安卓電子書App》
(中央社記者周羿伶台北21日電)針對中國大陸知名記者高瑜被指控洩密獲判7年刑期,陸委會今天表示,政府多次呼籲大陸尊重人權、民主及言論自由等普世價值,並以正面思維及包容的態度,善待不同意見人士。

大陸媒體報導,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17日一審宣判,認為高瑜「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為境外人員非法提供機密級國家秘密,其行為已構成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這項判決引發國際關注。

對此,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表示,政府長期關切大陸人權議題,已多次呼籲大陸尊重人權、民主及言論自由等普世價值,應以正面的思維及包容的態度,善待不同意見人士,並理性回應相關訴求。

陸委會指出,政府將持續透過各項交流互動,推進兩岸公民社會的相互提升,並拉近兩岸在自由、民主、人權、法治面之距離,以利兩岸關係的良性互動與正向發展。

71歲的高瑜過去26年間已多次入獄。她1989年6月3日因支持天安門民主運動被捕,約1年後獲釋。1994年11月,她又遭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洩漏國家機密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高瑜曾多次獲得國際組織獎項,包括1995年5月獲國際報業發行人協會頒發「自由金筆獎」,1997年獲無國界記者新聞獎及2006年第二次獲得國際婦女媒體基金會的「新聞勇氣獎」。10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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