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政府拒绝民主女神像 陈维明状告马英九

201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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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金门民主女神像效果图。(陈维明提供)
二零一二年,旅美着名华裔雕塑家陈维明曾和台湾金门县政府签订协议,为金门建造一座民主女神像。后来在台湾有关方面的“关切”下,金门政府撕毁协议。陈维明于是将金门县政府和台湾总统马英九告上美国法庭。陈维明近日接受记者采访,讲述这场官司的来龙去脉。

上个月21日,美国联邦第二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陈维明状告台湾金门政府和台湾总统马英九案。纽约执业律师叶宁代表原告、雕塑家陈维明与代表被告的律师分别做法庭陈述。在法庭陈述后,法官将择日宣判。

案件起因于2012年1月17日,陈维明与台湾金门县政府签订协议,要为金门建造一座高32公尺、底座32公尺、共64公尺的中国民主女神像。这座女神像以89六四被解放军坦克车推到的北京天安门广场民主女神像为原型。

陈维明讲述道:“为什么要在金门做这个雕塑呢?因为中国现在还没有民主,在天安门广场还不能矗立这个塑像。怎么办呢?在什么地方建好呢?台湾已经实现了民主自由,金门最靠近中国大陆,那么我选的地址是金门县的一个叫石雕公园的地方,那个地方离中国大陆只有六七个海里,天气好的时候可以看到对面的车在行走。当时金门县政府派车和几个人专门陪同我去勘察地点。他们也想把这个塑像建起来,因为这个塑像肯定可以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文化景观,成为金门的品牌。他们非常快的跟我签订了协议。”

这座民主女神像的建造费用150万美元。当时台湾的媒体都报道了金门建造民主女神像的消息。陈维明离开金门回到美国,便着手各项筹备工作。但是不久事情起了变化,陈维明认为这是马英九政府直接插手的结果。

陈维明说:“为什么我认为马英九政府插手这个事情呢?我回到美国接到一封电子邮件,金门政府委婉的告诉我:因为有关单位的‘关切’,我们暂时搁置这个协议。我就去信说,这么好的一个计划,不希望中途夭折。我给马英九总统也写了信,那边有回执说总统办公室收到这封信了。应该说马英九是知道这个事情的,因为能够影响金门政府的,不可能是台湾的任何单位,只有中央政府才有权力去影响这个事情。后来我所有的信都石沉大海,而且金门县政府也变得非常的强硬,他们单方面取消了这个协议。在我几次写信都没有回应的情况下,我就把他们告上了法庭。”

陈维明说,此事在台湾立即引起反响。

“包括金门县的立法委员也都说:我们这样撕毁协议,台湾的诚信何在呢?协议签了,哪怕有些问题,你也应该履行,如果你不履行,撕毁协议,当然要赔偿。”

2012年夏天,美国纽约南区法院曾做出有利于陈维明的判决,但2013年8月马英九出访过境纽约后,台湾聘请律师团介入此案,法官便取消了原来的判决。于是叶宁律师上诉联邦第二巡回法庭。

陈维明表示,无论输赢,这场官司打得都很有意义。

他说:“从道德上来讲,他们撕毁了一个商业协议,没有任何赔偿,他们在诚信上面就输了。从民主自由的理念来讲,号称民主自由的台湾,怎么就不能接受一个民主女神像呢?原因就是马英九政府害怕中共会对他施压,所以他们放弃了民主的原则,这是关键之所在。”

记者就陈维明状告金门县政府和马英九政府一案询问台湾官方机构“驻旧金山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发言人王四海表示他不了解此案的情况,不做回应。

(特约记者: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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