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斯約翰:中華民國憲法法律效力及於大陸地區」

Cartesian  Quo
Cartesian Quo 建立了「漢斯約翰:中華民國憲法法律效力及於大陸地區」文件
為何需要強調中華民國憲法法律效力及於大陸地區
作者:漢斯約翰

一‧ 中華民國領土仍涵蓋大陸地區,更為具體地說是中華民國憲法法律效力及於大陸地區,大陸地區仍在中華民國的國體之內,只是大陸地區給中共架空了憲法,造成了政府治權不及於此,所以民國國體在大陸地區變得抽象因而不直接可見。
     雖然這一些的法律概念是抽象因而不直接可見,但這一些法理根據一旦論證出來,會使人產生一種權威,而權威往往是人們對事物認同所需要的基礎,從而有實在的感覺,這是人性使然的,其背後簡單的力量原理是:
⋯⋯
     1.若公然撕破臉皮,說就是不遵守規則,立了法不算數,那麼,如果他得逞,其他人就會有理由不遵守,規則形同一紙空文,立法與沒立法變得沒有分別,從而失去秩序,導致混亂甚至崩潰,因此,在這臨界時刻,人們的本能反應必然會反撲,不讓他打破規則。
2.所以即使是獨裁政權,推行惡法,也需要透過一班傀儡動用法律程序通過,不是由統治者直接說出。
3. 以調動軍隊為例,調動軍隊也需要經過一連串法律所規定的程序,若軍隊是隨便可以說要調動就調動的話,對此程序視而不見,下層也會有樣學樣,結果這必然導致政權的內訌而因此毀滅。
4. 因此獨裁政權的獨裁是在於以法律程序訂立一些定義模糊甚至擺明車馬為惡的惡法來壓制人民,直至被人民推翻,人民奪回這法律程序的主導權為止,所以獨裁政權若不遵守這法律程序,對其視而不見,她就會自我瓦解。 
     二‧ 以國際法為例,雖然國際法因其條文內容大多屬於國際多邊條約的法律性質因而統一性不強,從而使其實際約束力不強,但這與沒有約束力終究是兩回事,即使如此,當中有一些基本原則是需要遵守,至少口頭上說認同此一些基本原則,否則,國際法將不成國際法,與一紙空文無異。這就是說明了俄羅斯在2014年佔領克里米亞,明顯地違反其在1997年與烏克蘭簽署的條約,即使國際社會無法阻止這一實際狀態,但仍在原則上說俄羅斯違反國際法,並採取一系列的制裁措施。
     三‧ 正因為國際法不能否定中華民國作為全中國國體的合法性,所以,若某國明確承認中華民國的合法性,進而與台北政府建交,中共固然沒法阻止(如果其與中共已建交,中共便馬上與之斷交,以表明兩岸是同一個中國國際法主體),在口頭上或原則上,中共也不能否定中華民國國體的合法性,而稱這外交關係是沒有國際法法律效力。反過來,中共只要求與其建交的國家含糊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而非明確承認這個世界上唯一的中國是什麼的國體、政體的中國。在國際組織方面,給中共佔據的國際組織的中國成員國身分,為了避免尷尬(中共不願意明確使用中華民國這國號),通常正式名稱也只簡稱中國,而國際道路交通公約,至今仍未被中共佔據,仍明確以中華民國國號作為締約國的正式名稱。
     四‧總結而言,國際法是有限度地保障台澎金馬明確以中華民國的身分,參與國際社會,而中共因為要堅持一個中國國際法主體,所以她只能含糊地借著民國國體的身分參與國際社會。
    五‧國際法正因為沒有一部統一的法典,所以有一些傾向台獨的人士(包括學者在內)只以國際法事實原則裡的其中一個概念角度出發:一國的若事實上失去原來的大部分領土,國家同一性的法理狀態有可能會受到影響,來說明以台北政府因為事實上失掉除了金、馬以外的中國大陸治權,因此現在的中華民國與一九四九年以前的中華民國並沒有同一性,應以另一個國家身分立足國際社會。卻有意無意忽略了台北政府與中共皆堅持中國仍是一國際法主體,國際社會是默認這一點。
    六‧若有更多大陸地區人民,理解在國際法上,中共只能含糊地借著民國國體的身分取得合法性,才能維持兩岸同是一個中國國際法主體的合法性。若以她的「社會主義憲法制度」來取得合法性,在法理上會造成兩個中國。那麼,基於法律會產生一種權威的效果,是有助增加民國國體的認受性,因為中共經常對內誤導人民,說國際社會普遍承認她是中國的中央政府,所以國際法上否定中華民國國體。而實際上中共的統治行為與法理上相反。
   七‧國內法:憲法第一至第五條,是大陸地區人民重建國民大會以及政府組織的法理根據,但因為台北政府的治權未能有效及於大陸地區,而憲法也沒有規定對此情況的處理方法,所以這法理根據是間接的,而一旦建成,與台北政府的關係是一個分裂的政府(服從同一個憲法)。如果不但是國際法,在國內法方面,透過從台北政府與中共沒有未簽定和約,法律上仍處於內戰狀態,中共仍是非法割據團體這一點至1947年憲法是經普選產生的制憲國民大會制定,來論證出民國國體合法性。那麼即使現在力量不足,但長遠也有助於增加重建國民大會的向心力。還有,一旦大陸地區發生大變,這國際法與國內法的法律根據所衍生的向心力,是可以防止,即使不能防止,也能夠減輕當中所出現的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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