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常常被人掛在嘴邊,今天俺也來談談民主。
民主是什麼?民主即是以執行多數為基本原則的政治規則。其目的就是為了
擺脫人類長期以來都是通過暴力與殺戮來獲取訴求的弊端。使社會能通過平靜
而相對公平的原則下化解爭分。
民主是針對公權利的一種決策機制。民主是不能用以解決私權的,比如任何
人不能對你的財產使用民主決策的方法進行瓜分。任何人不能對你的生命用投
票方式否定你繼續生存。你的個人自由權,不能用集體投票方式,干涉你做不
傷害到他人權利的任何事。所以只有公共所有權的事物,才適用以民主決策。
用以私權。那是濫用民主。是多數專政。不是真正的民主。
民主是針對公權利的一種決策機制。它是以執行多數為基本原則一種決策規
則。其產生的決策並不代表正義、真理或正確。其決策只代表公平與合理。為
什麼呢?前面講過,民主目的就是為了擺脫人類長期以來都是通過暴力與殺戮
來獲取訴求的弊端。也就是說,民主決策的目的不是為了求得“正確”。而是
為了平靜的競爭。這樣看起來好象是一個很不好的決策方法(因為其決策可能
不是正確的)。其實不然,雖然不是很好,但絕對是一種最不壞的決策機制。
因為雖然有時候多數並不是正確的,但還保護了屬於少數的那一方。少數的一
方可以繼續鼓吹或者講“教導”大家。假如少数的那一方是属于“正确”的话
,那么我们有理由相信,它是经的起时间考验的,当多数人认识的它的“正确
”后,它就成了多数派而执行之。
而反观非民主決策機制則不然。它們只通過強權來消滅“少數派(當然不
一定是少數)”。而弱勢方也只有通過暴力才能成為主流。這就是原始的“通
過暴力與殺戮來獲取訴求”生存方式。很顯然它是無法與民主決策機制相擬比
的。這種叢林法則不僅給人類社會的變革帶來巨大的傷害。也由於“真理”在
發現初期也的確是屬於少數派。而這非民主的法則對“少數派”的壓制甚至消
滅嚴重的阻礙了社會的正常發展。其案例不勝枚舉。最有名的如“哥白尼”。
民主自然好,但民主同樣需要呵護。民主既然是決策機制,自然有它的運
行規則,超越了其運行規則就不是民主了。破壞了其運行規則即等於破壞民主
。所以民主不是為所欲為,民主也不是以“我”為主。盡管你可能會覺得“我
”是正確的。
民主即執行多數訴求。民主不是執行“正確”訴求。
民主是依靠規則才能正常運作。破壞規則即是破壞民主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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