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雷洋案明显不能定性为玩忽职守罪



    对于雷洋案涉案警察被控玩忽职守罪,雷洋案代理律师陈有西给予否认,他在声明中称,涉案警察犯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滥用职权罪,以及帮助伪造证据罪等三罪,绝不是过失的玩忽职守这么轻描淡写。

    第一个罪名,现在检察院刑拘的罪名,公布的是玩忽职守罪。我们的意见,认为这是故意犯罪,绝对不是玩忽职守,不是过失犯罪,是蓄意的,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这个罪是十年以上到无期徒刑到死刑,这是罪名的较量。

    第二个罪名,一个公民在街上走,走得快一点你就认为他嫖娼,弄十分钟就不会动了,医院还没到就死了。这样的行为,任何一个中国公民都不会有安全感。因此,这样的事情,你五个警察和辅警,街面巡逻,专项任务守候,治安执法完全超出了必要的职权规定的范围,警察滥用自己的治安执法权,无端怀疑老百姓。已经构成了滥用职权犯罪,绝不是过失的玩忽职守这么轻描淡写。

    第三个罪名,帮助伪造证据罪。警察已经涉嫌犯罪,却让他上官媒电视上为自己圆谎,向全国人民撒谎。什么都没有开始查,首先想到的就是掩盖,死因都没有鉴定,外围都没有调查,就确定是心脏病猝死,是嫖娼了畏罪逃跑导致猝死,涂黑一个已经被搞死的人。开动宣传机器,让北京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记者、央视来向全中国为捗嫌警察辩解。让足浴女说“打飞机”了,说雷洋已经交待过嫖娼了。是心脏有病挣扎死了。这些,都是五个警察以外的人干的。街头录像哪里去了?执法记录仪哪里去了?手机拍摄哪里去了?证据有没有被伪造、隐藏,这就涉嫌隐匿伪造证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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