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缗钱令:将私人财产全面国有化

[摘要]可以说,缗钱令的实施即是西汉将私人财产全面国有化的过程,以保障中央专制集权统治之财力基础。与之相配合的是推行盐铁官营。
汉武帝缗钱令:将私人财产全面国有化
汉武帝缗钱令的政治经济学
作者:沈玮玮(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师)
汉初重农抑商,高祖时即禁止商人子孙出仕为官及衣丝乘车。到文帝时更是反复用诏令强调农业为立国之本,这从侧面反映当时用政治手段解决抑商的疴疾已是力不从心。至武帝初,商业已颇具规模,全国已形成关中、巴蜀两大商业城市,和三河及八大都会,商人生活富足,抑商名存实亡。但由于汉时粮食单产普遍不高,再加上自然灾害频仍,以至在武帝对匈奴用兵14年之后,“官县大空”,“是时财匮,战士颇不得禄矣”。元狩四年(前119年)夏之后,以农业税为基础的财政体制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增加农业税与儒家轻田赋的主张相违,皇帝可支配的财富匮乏。与之相反的是,商人充盈暴富,但商业并没有主动反哺国家,这与武帝所追求的中央集权完全不符。
不久,张汤即建议并推行“初算缗钱”,以解决国弱商强的问题。“缗,丝也,以贯钱也。一贯千钱,出算二十”,即按照2%对商人现货现钱征税,类似营业税及附加费。后因大农令颜异的反对不了了之,然皇帝的地位和财富不成比例的状况仍亟待改变。三年后,算缗令恢复,并将税率提高到60%,同时颁布告缗令,奖励告发偷税漏税之举。同时,算缗范围扩大到民田、房宅、车船、畜产和奴婢等一般财产之上,由营业税变为财产税,以掩饰侵夺商贾之财的目的。以发战争财为业的富商大贾利用诸侯王的政治特权以谋求暴利,并且成为城市首领。诸侯则反过来利用商人的资产来强化割据,威胁中央。缗钱令正是通过加重商人税负,意在配合削藩,以瓦解商人同藩王之间的依附关系。
武帝为保证告缗令的实行,特派酷吏杨可负责,并指派御史廷尉副官到地方监督执行。“其初亦只为商贾居货设,后告缗遍天下,则不商贾而有积蓄者,皆被告也”。缗钱令已成为任意侵夺富民大户财产之策,自然是“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馀顷,宅亦如之。”中央财政充裕,“县官有盐铁缗钱之故,用益饶矣”。可以说,缗钱令的实施即是西汉将私人财产全面国有化的过程,以保障中央专制集权统治之财力基础。与之相配合的是推行盐铁官营。武帝利用由缗钱令搜刮来的财富先充实自己(上林苑),再增设官职并扩大身边部分官员的权力,以笼络依附于自己的各级官员,建构强干弱枝的央地新关系。在此番经济国有化和权力中央化的多项改革下,商人不得不寻求同忠于皇帝的官员合作,同时官员也因看到商业的巨大利润而加入到经商聚财的队伍中。商人从藩商开始变为朝商,新型的官商经济形成,工商化的发展再也没有开始的机会了。
算缗令实施之初,严禁投资地产以防商贾避税。后来,其征收范围扩大至民田,压制了商贾豪强对田产的投资。随着缗钱令和土地禁令的废除,再加上经历了相当随意的财政政策的折腾之后,商人唯有严守“重农”之国本,方可财富永享,于是“以末致财,用本守之”的观念盛行,土地兼并愈烈,强化了佃农和豪强地主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官商乘机发展成新的地方豪强。普通百姓通过经商致富和进入权贵阶层的机会越来越小,终致贫者愈贫,富者越富,中产完败。社会于是缺少了通过中间阶层进行自我调适的可能,两极分化严重,上下对立很容易转变成对抗,社会动乱频繁。总之,缗钱令虽然作为削藩手段暂时消灭了“素封”的商人,但又制造了另一种尾大不掉的势力和对抗群体,这正是其导致汉代由盛转衰在政治经济学上的原因。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