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邦:必须终结中国的制度性腐败与腐败性制度




王德邦:必须终结中国的制度性腐败与腐败性制度
作者: 王德邦
人类社会自有公权力以来,完全没有贪腐的时代或国家应该是不存在的,但是,如中国当下贪腐之普遍、深入、严重的程度,也是旷古绝今的。如何理性认识中国今日举世无双的贪腐状况,准确把握其本质特点,从而寻得克制腐败之道?这是中国今天开启向现代文明法治社会转型的关键。
一、触目惊心的腐败
据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3月19日发布《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14年反腐立案数目比上一年同期有所攀升,平均每天有500多人被查处,当中包括平均一天查处2至3名厅局级干部,全年查处80多名地方省部以上官员以及超过30名军方人员。从报告中反映,中国检察机关在2014年前三个季度的贪污贿赂犯罪立案为27235件,涉及人数35633人,分别比上一年同期上升9.9%和5.6%。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份报告只是反映2014年反腐查处案件情况,说明比以前查处了更多贪腐官僚,而不是说2014年中国腐败比以前更严重了。客观地说,中共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力度日益加强,中国官僚腐败情况总体应该是有所收敛,贪腐严重程度有所减轻,但是由于过往贪腐的存量太大,随着反腐深入,案件会拨出萝卜带出泥,揭开疮疤露出脓,使曾经被掩盖的严重贪腐更多显现出来,从而使世人日益看清中国贪腐的真实状况。
那么中国过往权力腐败情况又如何呢?据香港城市大学公婷教授及其博士生吴木銮在《社会学研究》上刊发了《我国2000-2009年腐败案例研究报告——基于2800余个报道案例的分析》的调查报告所揭示:在腐败规模上,十年中腐败案件的金额有上升趋势;除去少数过亿的腐败大案,所有案件金额中位数在50-130万元之间。在腐败类型上,政府采购、工程承包的发案量居首位;组织人事类型的腐败紧随其后,"买官卖官"现象恶性循环,但整体呈下降趋势;土地腐败案例近年急剧上升,反映政府官员利用市场化的土地交易漏洞为个人牟利。在腐败主体方面,县处级、厅局级干部成为腐败的高危人群,直接监督力度不足。
另据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资深研究员裴敏欣从透明国际的指数观察到,从2001年到2006年,在1-10分的范围内,中国的平均"腐败印象得分"为3.4分(得分越低,国家在公众、国内私营企业家和国外投资者的印象中就越腐败),在排行榜上一向位于底部1/3的国家之列。裴敏欣在2006年的一份报告中还对腐败经济总额做出了估计。他计算腐败金额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时,采用了10%的"保守假设"。研究指出,2003年,中国由腐败引致的经济损失达860亿美元,占当年经济产出的3%,对中国经济发展构成了"致命威胁"。
由这些研究腐败问题的专家的调研报告可以看到,中国近几十年来腐败日益深重的演进轨迹。事实上中国腐败不仅严重毒化了社会整体生态,而且左右了中国政局走势,掌控了国运民命,使整个民族沦陷入被腐败荼毒的泥坑中。从最近陆续公布查处的几名国级贪腐官僚来看,用皇甫欣平先生的总结的三句话:一是贪腐的数目之大,令人瞠目结舌;一是贪腐手段之多样化,令人叹为观止;一是贪腐分子分布之广、团伙规模之大,令人冷汗直下。
从过往对中国贪腐的研究报告与当下查处的贪腐案例来看,中国贪腐严重程度已经超出了人们的想象。而这种日益深重的贪腐并非没人看到,但贪腐何以得不到及时扼制,却相反在一个个贪腐报告的警示下高歌猛进?要解开这个谜团,就必须深入研究中国近二十几年来贪腐由制度性腐败向腐败性制度转化的特殊本质。
二、制度性腐败与腐败性制度
研究人类社会发展中的贪腐历史,会发现贪腐都是权力行使者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了职份应得之外的东西(钱财、美色、资源、机会等等)。而行使权力者之所以能够获取职份之外的东西,皆因社会制度给权力提供了额外获利的空隙,即社会制度存在着可供腐败钻营的空子。
通常而言,一个社会的制度所存在的不完善性,使腐败获得存在的空间。而这种社会制度问题所提供及引发起的腐败,就是制度性的腐败。所谓制度性腐败简要来说包含两层意思,其一、制度本身就是特权腐败,如曾经社会的父子顶班制度,即父亲在某行业工作,退休前就会安排他儿子到该行业顶班接替,这样当老师的不管儿子多不成才,最后都得安排一个来接着作老师,再如当高官的都得一个家属安排一个副级以上干部。这种制度曾经非常盛行,目前在一些地方与行业仍然存在。这就是制度本身带来的特权,当然也是公权力的制度性腐败;其二、是社会发展中制度本身不完善,留下了一些可供权力钻营获利的空子,如曾经的双轨制,现在的国有垄断企业定价收费等等,这都是制度改革进程中因不完善而给使权者谋利有可乘之机。
这种制度本身就赋予特权腐败与制度不完善留下腐败空子的情况,在人类历史上各个时代都是存在的,可以说人类至今还没有建立起一种完全没有腐败空子的制度,但是,人类至今摸索到民主法治制度,虽然仍存在这样那样的可能腐败的空子,但它具有及时发现与修改完善的机能,因而不会演化成社会性普遍大规模的腐败现实。然而,在中国过往几十年,主要是1989年之后,同样在制度性腐败情况下,在明明大家都看到其特权与腐败情况时,制度却缺乏修补改善机制,不仅如此,那些享有特权腐败的集团还通过出台政策甚至制定法制来强化巩固这种制度性腐败,将制度性腐败合法化、长久化,以期达成特权者利益的最大化与世袭长期化。这种刻意将制度性腐败转化成腐败性制度的行径,正是中国过往二十几年来贪腐泛滥的本质特色,是中国贪腐区别于世界其他国家与人类历史不同时代的根本。
所谓腐败性制度,那就是腐败集团通过自身掌握的权力,以制定政策与法规的形式,将社会发展中能导致腐败的不完善的制度固定化、法制化。
考察中国过往几十年腐败的演化历程,可以发现腐败的制度化具有几方面的表现:其一、在经济领域:贪腐集团制造了清华大学教授孙立平先生所讲的"转型陷阱",即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由于既得利益者的阻碍,经济社会发展会停滞下来,形成有利于部分既得利益体的状态,从而丧失进一步改革的动力,对社会造成巨大危害。即在转型的过程中形成一种由改革或转型过程本身造就的既得利益集团,到了一定的时候,这个既得利益集团就阻止进一步变革过程的发生。在转型中形成的那些"过渡性制度因素",在其主导下,随时可能定型化。"转型陷阱"指的就是,在这种变革和转型的过程中形成的既得利益格局阻止进一步变革的过程,要求维持现状,希望将某些具有过渡性特征的体制因素定型化,并由此导致经济社会发展的畸形化和经济社会问题的不断积累;其二、在政策法制领域:权贵贪腐集团将最有利于自己的那些制度空子以政策、法规固化下来,以实现权力利己的合法化,进而达成利益最大化与持久化。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贪腐集团通过立法、政策制定、甚至人为操控的听证等等,来使权力特殊化、部门化以及私有化;其三、意识形态领域:淡化拒斥"权为民赋"下的"协商民主"观念,坚持"枪杆子里面出政权"下的"阶级专政不输理",顽固划定制造敌对势力,坚持维稳名义下的维护贪腐、打击维权。将贪腐特权当成意识形态的坚守,视同精神领域的正当,变成社会价值层面的理所当然;其四、政治传承上:抛开一切中共自身制订的民主规则,采取朋党制,利用犯罪"投名状",广泛培植贪腐利益死党,从中央到地方,从国级到科员,逐层梯级建立团队,形成庞大、广泛、深入和老中青结合的各级权力梯队,通过这种交际血缘、门生、同学、朋友的复杂关系,贯穿利益输送与罪恶捆绑的关系网,来实现对国家从自然资源到社会资源,再到政治资源的全方位掌控,以期达到持久控制、享有、传承特权之目的。正是在这种模式下,中国陷入了几个贪腐集团相互认同呼应,默契配合,左右中国国策大局发展命脉的困局。这种贪腐集团将腐败制度化的努力,是1989年之后中国政治运行的主轴,也是导致中国今日深重危机的症结。这也是中国贪腐集团有别于世界任何国家与人类历史上任何时代的贪腐的根本特色。(详见王德邦:《为什么中国当下官员贪腐不可赦免?》东网)
中国过往自1989年以来的贪腐愈演愈烈,愈反愈腐,愈警示揭露愈强化固化的根本问题,正是既得利益的权贵集团努力将中国制度性腐败向腐败性制度推进的结果。
三、如何扼阻制度性腐败向腐败性制度的转化
今天中国腐败已至人神共愤的地步,中共十八大报告都不得不发出:"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的警告。面对几十年来权贵集团将制度性腐败转向腐败性制度的努力,中国如何扼阻这种腐败灾难的漫延?
新的执政者选择了"打虎拍蝇"的强力反腐,通过两年多来的努力,应该说斩获不少,抓捕了四名副国级以上"老虎",拘押审判了80多名副级以上官僚,厅级以下不计其数。尽管如此,中国贪腐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反腐仍然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也即没有达成"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社会现实,没有扼阻住权贵集团将制度性腐败向腐败性制度转化的大势。在此情况下,中外居然掀起了股赦免贪官的舆论高潮,这岂不正是权贵集团的殷切期待,而对中国反腐却是抱薪救火或饮鸩止渴?由于中国腐败的特殊性,中国在反腐上也不可能照搬他国的赦免。
针对中国多年来腐败由制度性腐败向腐败性制度转化的特点,中国当下要取得反腐决定性胜利,以为中国制度性建设赢得时间,就需要走好如下几步:
其一、进一步加大反腐力度,切实击溃贪腐集团,真正消除权贵利益集团对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垄断、掌控,打散贪腐团伙对中国改革的阻止,割断贪腐集团通过权力实现制度腐败向腐败制度的推进。应该说中国今日反腐虽卓有成效,但是相对中国腐败的现实,反腐力度仍远远不够,对贪腐集团仍没有形成毁灭性的打击,使贪腐集团在国家各个领域仍然具有强大的阻止各种改革的力量,并且蓄意制造经济、文化、人权等等各种社会灾难,极大激化着社会矛盾,制造着社会混乱。要想尽快结束这种腐败乱国的局面,反腐就需要真正兑现"上不封顶","没有铁帽子王",将代表整个由制度性腐败向腐败性制度转化的时代符号果断终结。
其二、及时引入社会反腐动力,开启民众支持参与反腐的途径,集结各界反腐力量,坚决与贪腐势力进行一场彻底的决战。中国时下单靠体制内个别职能部门与个别理想主义鼓舞的个体反腐,可谓势单力薄,是百之二三对百分之九十七八的一种力量对决,胜负成败一目了然。如果中国要想真正取得反腐的决定性胜利,就不能惧怕民间反腐力量的参与,更不应阻止那些支持呼应反腐活动者,而应该立刻释放那些被关押判刑的要求官员公示财产的公民,平反八九爱国反腐的民主运动,使社会切实相信新执政者反腐的决心,从而坚定民间对反腐的信心。
其三、公开全面清理国家所有的政策、法规,查出清除那些内含特权,意图将制度性腐败向腐败性制度转化的条规,从政策法制层面切断腐败蔓延的根源。
今日之中国,反腐任重而道远!能否尽快开启向民主宪政转型的千年变局,关键就看这场反腐能否持续深入,能否启动以民主宪政为导向的政治改革,并取得决定性胜利。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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