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邦:君主、党主与民主制下的权力责任


作者: 王德邦
考察人类发展的历史,至今主要经历了君主、党主与民主三种政治制度。在这三种社会制度中,权力的来源、权力的大小及其权力责任有很大的区别,通过比较,可以使人看清权力的本质,认识如何加强权力的责任,从而为现代政治改革走向提供参照。由于党主制下权力责任的缺失,从人类不断寻求财产与生命最大安全保护的角度,党主制必然是人类历史上一种不会长久的过渡性的制度,因为在这种制度下民众生命与财产安全性是最低的,所以改变这种制度是民众天然的本性要求,这种变革的动力是恒久而强大的。可以说,人类历史发展的深层动力是人们不断寻求财产与生命安全的需要,而至今人类能够探索到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的最大责任者是自身,即只有公民自己才会最终而最根本地对自身生命财产安全负责。所以,民主是人类寻求安全的根本的需求,是任何力量无法阻止的必然归宿。而只有民主制才能最终最根本最持久地保证权力履行自身的责任,最终实现“将权力关入制度的笼子里”。
考察人类发展的历史,至今主要经历了君主、党主与民主三种政治制度。在这三种政治制度中,权力的来源、权力的大小及其权力责任有很大的区别,通过比较,可以使人看清权力的本质,认识如何加强权力的责任,从而为现代政治改革走向提供参照。

所谓“君主制”就是由君主,包括各国各民族根据不同文化与历史所称谓的国王、皇帝、天皇、苏丹、天子等担当国家元首。君主拥有世俗社会至高无上的权力,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不受任何约束。君主实行终身制,并且是世袭的。这种政治制度已有四五千年的历史。古代的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多实行这种专制制度。

君主制社会遵行“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国家的财物与民众的生命都为君主所有,即君主是天下的所有者与主导者,对天下一切生命与财产拥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这种制度下的官僚是君主的雇佣者,是为君主服务的,官僚职位受君主委任,官僚的权力受君主授予。这种社会官僚对君主负责,而君主对上天(也有将其作为民意)负责。

君主制下信奉“君权神授”,即权力来源于上天(神)的授予。权力的大小上属于无限权力。与无限权力对应的是权力的无限责任。君主制下君主权力的无限责任体现在他以自己及其家族的身家性命来抵押担保。如果君主一旦失去权力,江山易色,王朝更替,那么君主及其整个家族的生命与财产则将覆亡,甚至面临诛灭九族,所以在君主制下权力的责任是无限的。这就是历史上绝大多数王朝的君主不得不兢兢业业,勤政爱民的根本动因。

在君主制社会中,君主是对天下终极责任者,在官吏与平民产生矛盾时,君主通常会站在平民一边,因为平民是他的所有物,而官吏是他的雇佣物,轻重天秤自然会倾向民众。正因为如此,君主制下官吏上受制于君主,下受制于百姓。平民受到冤屈,随时可以寻求告御状,从而使君主制社会官吏受到节制,不敢太胡作非为。

党主政体存在于近现代社会,其特征是:国家和社会的重大事务由一个政党当家作主。这个政党作为国家唯一的执政党,对国家拥有主导权,是完全的党国体制,即党就是国,以党代国。国家机关是党的执行机关,执政党通过武装斗争或者变相的议会道路夺取政权并由此垄断国家政权。这种党主制的最集中代表是前德国纳粹统治时期与苏联布尔什维克党统治时期。列宁说:“我们共和国的任何国家机关未经党中央的指示,都不得解决任何重大政治问题或组织问题。”毛泽东说:“一切主要和重要的问题,都要先由党委讨论决定,再由政府执行。”在党主体制中,党员及民众首先被要求对党负责,对党忠诚,并且国家宪法明确写入坚持党的领导。

在党主体制中,信奉“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即权力来源于暴力夺取,权力的维系取决于暴力的强化,因此形成社会普遍崇拜暴力与强权的习性。党主制中权力大小由党划定,权力行使由党授予,因此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与变动性,具有权限不明特点。党主制下推行所谓公有制,事实上是权力所用制,即谁掌握权力就由谁支配使用财物,但所有的名分却归党,这种权力使用制直接导致天下无主状态,而物失其主则人人逐而得之,因此社会公有制下的财物普遍无人负责,直接结果就是社会财物的大量浪费与被人搜刮。党主制下党被置于一切之上,权力首先强调对党负责,所以权力的责任在于忠诚党上,而这种体现于“坚持”下的忠诚,事实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很难有明确的界定,常常蜕变成下级对上级的个体人的服从与效忠,组织对掌握组织者的服从与效忠。所以党主制下的权力面临权限不明,责任不清的问题。而这种不明与不清使掌握权力者主观随意行使权力拥有巨大空间,使权力监督经常处于缺位状态。因此,权力在党主制下的责任没有着力点,基本依靠于行使权力者的良知,所以是极其弱化的状态。

民主制就是天下为民所有,民为财产与生命之主,公民在社会中拥有主体地位,公民是自身生命与财产的所有者、主导者、支配者。政府权力源自公民部分权利的让渡,即“权为民赋”,权力由公民授予,权力的大小边界由公民划定,权力的责任也由公民通过法规明确。在民主制下,权力受限与守责是法定的。公民为了监督限定权力而具有定期对权力的选举式授予与监督式罢免,权力正是在这种选举与罢免,即授予与剥夺中,被强化起恒久的无法推卸的责任。

从根本上来说,民主制下的第一责任人是公民,是公民必须对自身生命财产肩负起维护责任,而权力是被公民授予,是连带的相应对公民权利保护的责任。所以民主社会权力的责任体现在公民对自身权利的捍卫坚定性与自觉性上,由此产生的政治参与及对权力监督的热度与力度上。由于公民天然具有对自身生命财产的责任感,因此也就强化着权力必须承担的对公民保护的责任。所以,民主制下权力责任具有被迫性、长久性与不可推卸性。如果权力失责,不仅面临选举失败与权力被罢免,而且面临法律追责,因为民主制下上至总统下至普通公务员,都受制于法规与公民的监督。民主制下权力是有限的、明确的,而权力的责任也是明确的带有被监督下的强制性的。

通过上面君主制、党主制与民主制的解读,可以从权力责任的角度看到君主制是无限权力下的无限责任,党主制是随意权力下的随意责任,民主制是有限权力下的强迫性有限责任。所以,若仅仅就权力责任而论,君主制权力责任是最重的,其次是民主制,而最缺失责任是党主制。但从权力责任的恒久性而言,民主制本源于公民对自身生命与财产的爱护,具有最恒久的监督迫使权力履责的动力。

从人类历史来看,党主制下权力是对社会财产与民众生命最不负责任的。看看前德国纳粹与苏共极权统治之下,权力为祸之惨烈可谓旷古绝今,那种为了所谓一党之理想而肆意剥夺糟蹋社会财物,残害民众生命的情况匪夷所思。权力在社会中不仅丧失了起码的保护公民生命与财产安全的责任,而且直接充当起侵害公民生命财产的元凶。

人类历史上的党主制事实是一种无主制,是一种完全丧失权力责任的机制,是党的名义下的权力所有制,即谁拥有权力,谁就为天下之主。而权力在党制下又具有临时性与可变性,因而产生权力的短期效应性,这种短期效应使掌权者出现“权力不用过期作废”的意识,从而寻求将权力短期性不断转化成帮派的延续性与财物的私有性,以期达到长久化的目的。因为帮派可以使权力延续持久,而私有则可使财物稳定持久,这就是党主制下所以产生帮派朋党势力与贪腐盛行的深层原由。

由于党主制下权力责任的缺失,从人类不断寻求财产与生命最大安全保护的角度,党主制必然是人类历史上一种不会长久的过渡性的制度,因为在这种制度下民众生命与财产安全性是最低的,所以改变这种制度是民众天然的本性要求,这种变革的动力是恒久而强大的。可以说,人类历史发展的深层动力是人们不断寻求财产与生命安全的需要,而至今人类能够探索到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的最大责任者是自身,即只有公民自己才会最终而最根本地对自身生命财产安全负责。所以,民主是人类寻求安全的根本的需求,是任何力量无法阻止的必然归宿。而只有民主制才能最终最根本最持久地保证权力履行自身的责任,最终实现“将权力关入制度的笼子里”。

在通过君主制、党主制、民主制中权力责任的比较后,我们来重温一下网络上热传的(其实是否真实并不重要)美国总统布什的一段关于权力的讲话:“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不是政客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因为只有驯服了他们,把他们关起来,才不会害人。我现在就是站在笼子里向你们讲话。”从中看清权力有限与责任担当。同时,通过比较,我们也应对民主制必将普及人类社会而满怀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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