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會(大中華民國復興會)致香港民眾書(103-10-01)

各位香港市民:
從9 月 22 日大專生罷課,演變至近期的「佔中」行動,數以萬計的香港學生及市民,都以和平理性及非暴力的方式,在所謂「基本法」第二十七條香港居民享有言論、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保障」下,對香港政府拒絕實行真正的全民普選,進行抗議集會。雖然集會秩序井然,但是非常不幸地,身為人民褓姆的香港警察,對手無寸鐵的學生與市民,實施催淚彈及胡椒噴霧攻擊,並且粗暴地驅散集會民眾。香港政府完全漠視市民的基本人權,以警察暴力對待人民,中興會予以強烈譴責!

更有甚者,香港及中共政府,不但一再拒絕香港市民長期要求的真普選,甚至以各種藉口搪塞,企圖以小圈子選舉,欺騙香港民眾。香港及中共政府拒絕順從民意,逆天而行,唯恐自由、民主的思想在香港落地生根,並且向中國大陸傳墦,最終動搖中共的統治。

香港市民爭取自由、民主的決心令人敬佩。然而,單以「自由」及「民主」為號召,未能告訴我們如何邁向自由民主之途。過去,西方的民主制度,動輒要一、兩百年的時間,才能在一個國家中逐漸成熟。更何況東、西方的民情不同,西式民主不見得可以完全套用在香港及中國大陸。到底香港自由民主之路在那裹?
國父 孫中山先生曾題詞,世界潮流浩浩盪盪,順之則昌逆之則亡。為了救國救民,他不但主張革命,推翻腐敗的滿清; 他研究西方民主政治,同時瞭解中華文化與西方的差異。他提出切合中國國情的自由與民主主義 --- 三民主義。

三民主義是指「民生主義」、「民權主義」與「民族主義」,貫徹「主權在民」的理念。不同於西方的三權分立,他主張的政治體系以中華民國獨有的五權憲法為核心,除了西方的「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權外,加上中國御史諫官制度及考試制度之優點,另增「考試」及「監察」兩權。

而具體落實三民主義的憲法制度,則是在1947年公佈實施的「中華民國憲法」。「憲法」確立了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更明訂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考試之權;人民有人身、居住遷徙、意見、祕密通訊、信仰宗教、集會結社等各種自由,國家不得非法加以干涉或侵犯。其基本理念,對人民在「自由」及「民主」的保障,遠遠超過一般香港市民的期待,更非所謂「一國兩制」所能相比。

因為國共內戰,中華民國政府播遷台灣,此主權在民的憲法未能在中國大陸實現。「中華民國憲法」卻在台灣延續,使台灣成為目前中國唯一的自由土地。而「中華民國憲法」的落實,證明民主制度,在華人社會絕對可行。而以三民主義為基礎的「中華民國憲法」,是唯一在中國人社會實行過的民主憲法,而台灣經驗已證明其確實可行,是適合中國人社會實行的憲法!

香港人追求「自由」及「民主」,早已成為大家的共同理念,卻苦於空泛的口號,及片段式的方案,沒有統一的奮鬥目標。過去是董建華,今天是梁振英,明天還有其他中共傀儡,特區長官下台,只要中共政權尚存,對香港的未來沒有幫助。其實,我們不用尋求不成熟的方案或理念。國父孫中山先生在一百年前,已經給了我們完整的答案 --- 「三民主義」--- 唯一經過實踐與考驗的具體方法,歷久常新! 認同三民主義,實踐三民主義,最終恢復中華民國在大陸的地位,才是香港及中國大陸未來的最好出路!

2014年10月1日 中華民國國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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