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为什么会像“收容”一样吃人?

leig777 于 2017/3/23 0:01:25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雷歌

    

    雷文锋

    广东韶关练溪托养中心雷文锋死亡案的曝光,让人们看到,当地政府对弱势人群的人道“救助”,在效果上如何变成了曾经令人谈虎色变的“收容”迫害。

    15岁的自闭症少年雷文锋从深圳走失,在东莞被送到了救助站,随后又被送到韶关新丰县的练溪托养中心。45天后,他因伤寒死在了这里。

    而这个托养中心,49天内就死了20人。广东某地一救助站知情人透露,该站6年内向练溪托养中心输送了200多人,至今已死亡近百人。

    看到如此惊悚的数据,谁会相信这是政府救助站定点的托养机构?这个练溪托养中心,看上去更像是一个死亡集中营。

    而这个练溪托养中心是由私人经营的,每年盈利一两百万元。靠什么盈利呢?政府给的人头费“每人每月660元”。托养中心收了政府的财政拨款,却对托养人员在待遇上处处克扣,根本不把这些人当人。雷文锋离家时是个墩实的少年,死时皮包骨头,面目全非,他父亲已经认不出来。

    那当地民政部门没有监管吗?正常应该有。但是,民政官员也在这个利益链中。从官方角度,“每人每月660元”人头费中,新丰县民政局要提留50元。从个人角度,新丰县民政局一主要领导的侄子被安排进练溪托养中心掌管财务。2016年,新丰县司法局政工科科长的老婆又进来接手了财务工作。

    这个托养中心就此变成了某些官员的“自肥中心”。官员们保证练溪托养中心不断地从各地救助站中标,成为政府指定的托养机构,同时不断地往这儿送人。练溪托养中心从一开始只有几十人,到后来收了730多人,一本万利的生意。

    这让我想起多年前一件刻骨铭心的往事。那时,万恶的收容制度还在盛行。

    2000年8月3日,也是在广东韶关,坪石收容遣送中转站16名被收容人员集体逃跑,被管教人员鸣枪追赶(收容人员不是罪犯,管教人员均不应持枪),他们跳进湍急的武江,酿成了5死2失踪的恶性事件。

    媒体的报道揭露出“收容”系统背后的利益链:各地收容所把收容人员送到坪石收容遣送中心,按人头收取100到200元的“工作经费”。坪石中心除了让收容人员每天劳动之外,通知家属来领人时,家属要交很多费用,除了已经付给收容站的“人头费”,还要支付“车船费、伙食费、管理费”等等。2000年,一个从广州送来的韩姓捡破烂的,收容不到10天,家属交了650元。在2003年的另一个案例中,一个姓张的湖南人在怀化一收容中转站呆了17天,家属交了1500元。

    韶关市负责调查该恶性死亡事件的领导后来承认,这个收容遣送中心是在用收容人员搞创收。由于利益驱动,各地往这儿送人的收容站非常积极,因为可以收“人头费”,警察公安就把许多不该收容的人都收了进来,变成了一个“创收”渠道。

    《中国青年报》当年6月19日曾报道一起恶性收容事件。604次列车上,一名27岁的女青年未买车票也未带身份证而被乘警捆绑起来要送收容所(本来补票即可),女青年跳车死亡。乘警为何不让她补票而要送收容所呢?因为该乘警与一收容所有约定,每送一人,乘警可得200元“人头费”。

    在这样的模式下,说白了,收容制度变成了倒卖人口,公安、收容站、转送站,多少人趴在这利益链上自肥,并制造了数不清的人间惨案。

    我当时所在的媒体紧随《中国青年报》追踪了坪石恶性死亡事件,但没两天就被当地政府封杀了。事情不了了之。

    

    孙志刚

    直到2003年3月,一个名叫孙志刚的大学生,晚上在广州逛街没带身份证被警察收容,因跟警察顶了几句嘴而被活活打死。《南方都市报》报道后引发了全国震动,最终让这万恶的收容制度寿终正寝。

    我本以为这种悲剧2003年起就在中国结束了。没想到十几年后的今天,还是在广东韶关,还是在民政救助系统,会有一个堪比“死亡集中营”的救助托养中心,继续吞噬着本该享受政府救助的弱势人群的生命。

    应该说,自2003年中国废除收容制度以来,“收容遣送”变成了“救助”,这不仅是社会管理理念上的重大进步,也是弱势群体人权状况的真实改善。

    但是,在基层,尤其是在靠收容挣钱曾经猖獗无比的广东,一些人依然延续着把“救助”当“收容”挣钱的思路,利用政府监管的缺位,继续着他们罪恶的勾当。

    耳边回响的是“花儿为什么这样红”的歌声,心中升起的“社会为什么这样黑”的疑问。

    政府监管,为什么那么容易缺位?一两个官员搭上了利益链,政府救助体系就会像“收容”一样可怕地吃人,谁能告诉我这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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