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遼:公民無政治權利就無呼吸權利

在所有生物之中,只有人類擁有書寫語言,這是人類的一大優勢,也是人類得以比其他生物進化得更快的首要因素。

但對於統治者來說,書寫語言一方面可以促進人類科技文化的進化,同時也會促進社會制度的進化,而後者對於統治者卻是不利的,因為社會制度的進化必定限制統治者的權力和減少統治者獲取私利的權利(機會)。因此,統治者必定想方設法限制被統治者使用書寫語言,亦即限制思想自由和言論自由,尤其是限制要求制度變革的異議言論。

如此一來,統治者就變成阻礙人類進化的絆腳石,而為了搬走這塊絆腳石,各國的文人學者想出了各種各樣的法律去保障公民的思想自由和言論自由的權利(機會)。但統治者也不是吃齋的,他們同樣想出了各種各樣的法律去保障自己隨意去限制異議言論。

於是乎,世界上就出現了這種怪現象,就是各國的法律都明文規定公民享有言論自由等等的公民政治權利,但實質上只有一部分國家公民享有真正的政治權利,而另一部分國家公民並不享有真正的政治權利。

而中國大陸就是屬於公民並不享有真正的政治權利的國家。比如中國大陸公民就並不享有中共憲法35條規定的: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拿當今北京等地爆表的霧霾空氣嚴重污染情況來說,就是公民政治權利被限制所造成的其中之一大惡果。

中國大陸由於媒體、教育和宗教都被中共一黨領導,因此異議是絕無給你發表擴散的權利(機會),所以媒體、教育和宗教都是只會宣揚中共的主旋律,絕不會宣揚異議旋律,中共控制的司法系統甚至會把異議者關進監牢。

中共這三十多年的主旋律就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政治改革放一邊。而為了限制公民搞政治而破壞經濟改革,因此用另法把憲法35條規定的公民政治權利也給剝奪了。而具體經濟目標就是提高國內生產總值(GDP=Gross Domestic Product)。GDP是指一個國家(國界範圍內)所有常駐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生產的所有最終產品和勞務的市場價值。GDP是國民經濟核算的核心指標,也是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總體經濟狀況重要指標。更是升官發財的重要考核指標(中國特色)。

人為財死,鳥為食亡。中共黨員幹部為了升官發財,便想盡一切辦法造大自己管轄範圍內的GDP,而最快見效的捷徑就是招商引資快速工業化,尤以高污染高耗能的重工業和化工業最容易招商引資。工商業資本追逐更高的利潤,生產成本越低,企業利潤就越高。而禁制污染環境是美國等發達國家1970年代起就硬性規定的一個生產成本門檻,許多發達國家的工業之所以搬遷至中國大陸,就是因為發達國家有苛刻的環境保護法律而中國大陸卻沒有。

為何中國大陸人不懂得環境保護?主要原因就是中國大陸人無公民政治權利當中的言論自由,因為中國大陸的媒體、教育和宗教都被中共一黨壟斷了。媒體、教育和宗教數十年如一日,只宣揚中共經濟建設為中心的主旋律,只大力報導發達國家工業化是如何的富有,從不報導或只會低調報導發達國家工業化過程中造成的環境污染所造成的災難性惡果。結果中國大陸人都被蒙在鼓裏,根本不知道工業化還有一個巨大的無底洞——環境污染。

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經濟改革在實行了三十多年後,當中國大陸人在歡呼中國已成為世界工廠、已成為世界製造中心、已超越日本成為世界上第二大經濟體、中國富豪正在全球瘋狂搶購奢侈品和炒買房地產時,無底洞的破壞力也終於爆發。

新華社北京2017年1月3日電(記者侯雪靜)中央氣象臺3日晚發佈大霧紅色預警,這是自我國2014年大霧預警標準修訂後,中央氣象臺首次發佈大霧紅色預警,同時繼續發佈霾橙色預警。

(注:中國大陸2014年修訂大霧預警標準,增設紅色預警,大霧紅色預警發佈標準為預計未來24小時3個及以上省(區、市)的部分地區出現能見度不足200米的強濃霧,且有成片(5站及以上)的能見度小於50米的特強濃霧;或者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

如果中國大陸人享有公民政治權利,他們就不會被蒙在鼓裏,就不會不知道“地球日”的來源。

1970年422日被定為第一個“地球日”。那一年的422日,美國各地大約有兩千萬人參加了保護環境的遊行示威和演講會。而當時中國大陸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著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運動,軍管後武鬥結束,廣大幹部進入農村的“五七”幹校接受勞動改造,而廣大的知青即進入農村“上山下鄉”接受貧下中農的再教育,而所有知識份子都被打上“臭老九”的名號而被歧視,至於被定為階級敵人的黑七類就更是被踩在腳下永世不得翻身。在如此混亂的中國大陸社會環境下,有哪一位中國大陸人,會知道“地球日”的誕生呢,恐怕當時的媒體(主要是人民日報和一兩份只有四版的地方報紙)連報導“地球日”的新聞都沒有刊登。

1970年代的中國大陸人90%生活在農村,他們只是吃不飽飯而不是吸不到新鮮空氣,因此根本沒有環保意識,滿腦子只有階級鬥爭意識,認為自己吃不飽飯是階級敵人地主資產階級破壞造成的,更不會關心亡我之心不死的美帝國主義國家的環境污染問題,或許還會幸災樂禍的偷笑。所以,這一代成長起來的中國大陸人毫無環保意識,這為1978年經濟改革開放引進外資當中高污染高耗能的重化工業,打開了一個方便之門,外商把本國被限制的高污染高耗能企業在毫無阻攔和抗議的情況下順利地搬遷至中國大陸,令中國大陸的GDP多年來以10%以上的增速增長。但中國大陸人由於沒有環保意識,加上媒體只報導GDP增速而不報導污染增速,因此並沒有多少人留意到,中國大陸在高速發展成為後發工業大國的同時,環境也在高速被污染了。

在1970年代,美國人剛好與當時的中國大陸人相反,他們不是吃不飽飯,而是吸不到新鮮空氣。但46年後的今天,中國大陸人正面臨著當年美國人吃得飽飯、但吸不到新鮮空氣的同一個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如果中國大陸人享有憲法35條規定的公民政治權利,這一個污染環境問題,應該不會發生在中國大陸人身上,因為有美國工業化環境污染的前車可鑒,中國大陸人根本無需再犯先污染後治理的這一個大錯誤。

但可惜,中國大陸人沒有公民政治權利,在當年的文革時期也沒有記者敢報導“地球日”的誕生,所以美國的錯誤沒能成為中國的前車之鑒,因為中國大陸人根本不知道1970年就已經發生在美國的環境污染的危害性。而在經濟改革開放後,也無人敢私自組織發起一場大規模的占總人口十分之一以上的保護自然環境的民間運動,以至於環境污染一步一個深坑地越陷越深,大氣污染發展到目前,已經嚴重威脅到所有生活在大城市裏面的公民健康,實質他們已喪失了呼吸的權利,呼吸的權利已被大自然的冷空氣、強風、暴雨或暴雪所控制,只有出現這些氣象條件,人為的環境污染物——霧霾才會消散,他們才能重獲呼吸暢順的權利。使本來非常普通的根本不值錢的清新空氣,也成為難以獲得的奢侈品。過去是看天吃飯,如今是看天呼吸,這究竟是進化了還是退化了?

為何公民政治權利如此重要,沒有它就無法呼吸?解答這個問題可參考以下美國的經驗。

1.“地球日”活動起源:

美國的1970年正是個多事之秋,不過不是中國大陸那一種,人與人鬥過你死我活的多事之秋,而是人與自然不協調的多事之秋。光纖織物被發明了出來,“阿波羅13號”的悲劇導致登月計畫的失敗,在南卡羅來納州薩瓦那河附近一家核工廠發生洩漏事故,當時的美國人,終日呼吸著豪華轎車的含鉛尾氣。工廠肆無忌憚地排放著濃煙和污水,卻從不擔心會被起訴或者是受到輿論的譴責。“環保人士”鳳毛麟角,他們只是列在字典裏的單詞,卻很少能夠被人所重視。(現在中國大陸的環境污染情況是否與當年的美國十分相似?)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1970年由美國民主黨參議員蓋洛德·尼爾森和哈佛大學法學院學生丹尼斯·海斯發起了“地球日”活動,此活動與政府沒任何關係,相反還有反政府的味道,而且首次“地球日”取得了極大的成功。有鑒於公眾對環境保護的關心,美國國會在“地球日”這一天休會,近40名參眾議員分別在當地集會上講話。倫特·杜貝斯、保羅·埃利希以及拉爾夫·納德等美國的名流發表了演講,闡明集會的重要意義。25萬人聚集在華盛頓特區,10萬人向紐約市第五大街進軍,支持這次活動。

據統計,這一天全美有2000多萬人、1萬所中小學、2000所高等院校和2000個社區以及各大團體參加了“地球日”活動。人們舉行集會、遊行和其他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高舉著受污染的地球模型、巨幅畫和圖表,高呼口號,要求政府採取措施保護環境。1970年的首次“地球日”活動聲勢浩大,被譽為二戰以來美國規模最大的社會活動。這次活動標誌著美國環保運動的崛起,並促使美國政府採取了一些治理環境污染的措施。(在新聞封鎖和閉關鎖國下,當年的中國大陸人對這個“地球日”活動是一無所知)

2.“地球日”活動意義:

1970年422日的“地球日”活動,是人類有史以來第一次規模宏大的群眾性環境保護運動。作為人類現代環保運動的開端,它推動了西方國家環境法規的建立。如美國就相繼出臺了清潔空氣法、清潔水法和瀕危動物保護法等法規;1970年的“地球日”還促成了美國國家環保局的成立,並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1972年聯合國第一次人類環境會議在斯德哥爾摩的召開,會議通過了《人類環境宣言》,並提出將每年的6月5日定為“世界環境日”
有力地推動了世界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到1973年1月,作為聯合國統籌全世界環保工作的組織,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ited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簡稱UNEP)正式成立。

之後隨著國際性環保組織——綠色和平組織的創建,以及保護環境的政府機構和組織在世界範圍內的不斷增加,“地球日”都起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地球日”也就成為了全球性的活動。現在人們普遍認為1970422日在美國發生的第一屆地球日活動是世界上最早的大規模群眾性環境保護運動,這次運動催化了人類現代環境保護運動的發展,促進了已開發國家環境保護立法的進程,並且直接催生了1972年聯合國第一次人類環境會議。而1970年“地球日”活動的組織者丹尼斯·海斯(掇學大學生)也被人們稱為地球日之父。而到了2009年第63屆聯合國大會終於作出決議將每年的4月22日定為“世界地球日”The World Earth Day)。

可見環保最大的動力源泉是在民間而不在政府,相反政府為了GDP增長這個政績可能還會放任環境污染。而要民間的群眾組織發揮環保功效,就要給予他們真正的公民政治權利。試問如果丹尼斯·海斯沒有言論、集會、結社和示威遊行等公民政治權利,他能發起“地球日”活動而成為地球日之父嗎?相信如果他敢在中國大陸搞這個“地球日”活動,在當年必被當作反革命集團頭目而遭槍斃,而在現在恐怕他早就成為擾亂公共秩序破壞經濟建設的階下囚了。

所以,公民無政治權利是無法環保的,公民要獲取呼吸權利,必須先獲取政治權利。亦即先要實現憲法35條規定的公民政治權利: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之後,才能去除危害公民健康的霧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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