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 驚

 驚


                  

在專制社會,一個字可概括形容——驚!

作為統治者,受寵若驚
他們擁有絕對的權力和權利,在萬萬歲、萬歲以及偉、光、正等等超凡入聖的萬般寵愛下,在政治改革的道路上,心驚了,害怕既得利益被改沒,不敢實現當初信誓旦旦的民主革命諾言。

作為被治者,受壓若
憲法賦予他們的政治權利被統治者利用法制完全剝奪,他們不要說反抗會驚,就算是說一句對政治制度不滿的說話都會驚,這種長期對政治的驚,造成他們對政治麻木不仁的心態,根本無興趣也不敢爭取民主。

治者和被治者都是處於驚之下,雖然此“驚”不同於彼“驚”,但不同之中卻有共同點,就是兩者都驚民主革命。統治者是驚搞民主革命會把自己的身家性命或既得利益搞沒,而被治者是驚搞民主革命會把自己的性命或自由搞沒。

而且兩者一驚就驚了古今無數代人

清朝以前沒有憲法就不用說了,皇帝以言代法,他一句話不要說可立刻拿下民主革命者的自由,就算是民主革命者的人頭以及其九族的人頭都可拿下,那年月被治者誰敢提民主革命?

真正敢提民主革命的是在中華民國初年,孫文的三民主義(民族、民權、民生)當中的民權就是講民主革命,但當時都只停留在口號層面,並沒有進升到憲法層面,以至於袁世凱有稱帝之機可乘。

直到抗戰勝利後的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正式頒佈施行憲法1月1日公佈,同年1225日實施民主革命才進升到憲法層面。

但可惜好景不長,僅是曇花一現,緊隨而至國共內戰全面爆發,中華民國行憲與國共內戰並行發生。面對共軍的嚴重威脅,在憲法實施前5個月的1947年7月,國民政府頒佈《動員戡亂完成憲政實施綱要》。在憲法實施4個月後的1948年4月,國民大會第一屆第一次會議召開,於4月18日大會正式通過該案並定名為《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於5月10日實行,並規定有效期為兩年半。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為適應內戰局勢,制訂了暫時凍結憲法關於內閣制和虛位總統的個別條款,擴大總統的緊急處置權,使得總統能合乎憲法地調動軍事力量和集中資源。至此,民主革命又由憲法層面正式退回到口號層面,而隨著國軍慘敗撤退臺灣,中華民國憲法也被趕出了中國大陸,實質上五千年曆史的中國大陸只有4個月左右是實現了民主革命進升到憲法層面。以至於五千年曆史的中國大陸,也僅實現一次未經最大反對黨即共產黨認同、而且還被共產黨破壞的在國共內戰的槍炮聲中舉行的民主真普選。

4個月左右的民主真普選如下1947年年尾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為中華民國建國以來以及中國有史以來首次舉行的國會議員直接選舉(正、副總統將由國會議員投票選舉產生),各省分別於1947年11月21日至23日舉行。該次選舉原定與第一屆立法委員直接選舉同時在10月進行,但國共內戰致使鐵路破壞,交通不便,使得選舉推遲,最終國民大會代表普選略微提前於立法委員普選而在11月首先舉行。本次國會議員直選和立法委員直選使得中國第一次出現了4.61億人民直接授權產生的代議機構,從而使得中國成為當時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國家。

1948年初,全國除舉行了立法委員直接選舉外,各省市議會也組織了監察委員間接選舉。至此,中華民國政權正式建立在了直接民選基礎之上,成為人民授權的民主政權。

但民主真普選在中國大陸只是曇花一現,民主的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很快就被專制的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取代了。

所以在中國大陸,如果沒有外力的作用,或沒有把民主革命由口號真正進升到憲法層面(實現憲法保障的公民權利),那麼中國人對民主革命的驚,將會無限期地延續下去;哪怕統治者換了無數人,哪怕統治者換上了上臺前信誓旦旦一定要實行民主革命的人,但專制乃長存。統治者受寵若驚,被治者受壓若驚,人人驚搞民主革命也將在五千年文明古國中陰魂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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