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哪个政府全靠借钱存活?


(博讯北京时间2015年11月05日 转载)
     
    来源:短史记
    
    导语:怀念北洋时代的人们,忘了主持那个时代的北洋政府,已然瘫痪。
    
    通过外债,可以管窥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到底谁更好一些
    
    近年来,历史圈流行一种为北洋政府鸣不平的风潮。不但有人哀叹“北洋军阀时代背的黑锅空前绝后”,怒骂“中国的历史学家大都是烧炭专业,给人脸上抹黑不缺原料”,还有观点认为国民党“北伐”推翻北洋政府,乃是历史的倒退;国民党为了证明自己“北伐”的合理性,对北洋政府大肆抹黑。①
    
    究竟是不是这样?单凭文人墨客之回忆、军阀武夫之逸闻,并不足以解决问题。要判断哪个政府更有能力将国家带出泥坑,终须依赖数据统计。外债,即不失为一种管窥的好工具。下表,乃是北洋政府(1912-1928)与国民政府战前十年(1927-1937,此处“国民政府”,均系指南京国民政府,下同)外债概况的对比②:
    
    北洋政府(1912-1928)与国民政府战前十年(1927-1937)外债概况对比(1935年法币改革,一银元可兑换一元法币)
    


    由上表,可以很直观地看出如下三个区别:1、北洋政府所借外债规模,远大于国民政府。2、北洋政府所借外债,超过70%用于支付内战、行政费用和偿还旧的外债;国民政府所借外债,60%用于修筑铁路。3、北洋政府向日本借债最多,超过4成;国民政府向英美借债最多,高达近7成,向日本借款近乎于无。
    
    1918年11月28日,为庆祝一战胜利,北洋政府总统徐世昌发表致辞
    

    北洋政府执政16年,长期靠借债存活,实际上已经破产、瘫痪
    
    这三个区别,意味着这样一个事实:北洋政府的财政早已破产,完全仰赖借债度日。国民政府则重建了中央财政,致力于基础建设,并有意识地抵制日本侵略。
    
    北洋政府财政破产,由来已久。辛亥革命后,孙中山之南京临时政府,一度困窘到“金库仅存十洋”③的地步,无法安抚宣布“独立”的各省督抚,不得不将大总统之位让给袁世凯;但袁的境况,也同样不好。供职于北洋财政部之经济学者杨汝梅,曾如此感慨:“民国元、二年,中央绝无收入,······彼时维持之道,全恃外债。”④事实上,因军阀割据,税源被截,中央政府已落魄到连日常开支,都要靠对外借款才能维系的程度。在关税、盐税、厘金、铁路、矿山、森林全部被抵押殆尽后,最后只有日本,出于对华渗透之政治目的,还愿意向北洋政府提供“无担保短期借款”。这也正是日本成为北洋时代中国最大债权国的缘故。而且,因北洋政府还不起外债(每借3.7元,即有1元需要借新债来还),且政府雇员发工资都要仰赖外债——借债也不够,除了铁路和电信,其他政府部门的薪俸都有严重拖欠——导致其借款利息极高。国际市场一般年息率5-6厘,北洋政府借款年息率往往要一分,且利息多从借款总额中预先扣除。换言之,北洋政府实际上已经破产、瘫痪掉了。
    
    1926年的“北伐”所针对者,更多是各省军阀,而非已然瘫痪的北洋政府——事实上,正是这些军阀,很乐于维系一个瘫痪了的中央政府。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财政境况并不比北洋政府好。为了重新树立已被破坏的国家信用,国民政府不得不公开宣布继承并偿还自晚清到北洋时代的一切外债——其中北洋所遗留的、急于偿还的无担保外债,高达7亿元之多。⑤不过,截至1936年底,“业经商定整理办法及已全部还清之大小债务,共四十九款,统计免让债额、欠息、减轻国库担负约合国币三万五千七百余万元”⑥,若非中日战争在1937年全面爆发,距离偿还全部晚清、北洋欠债,已不算太远。而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全赖这十年间,对内制衡军阀、对外折冲列强——与日本在经济领域的斗争最为惨烈⑦——成功推动了收回关税主权、整顿盐税、改革厘税、创设中央银行、实施币制改革······等一系列革新措施。因中央政府重新焕发生机,其外债利息也已回归至5-6厘的国际一般标准。
    
    两相对比,不难看出,北洋的“荣光”从来都不曾存在。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对北洋时代的评价是:“混乱与中国已经成了同义语”。经济学家、国民政府美籍财政顾问杨格(Arthur N.Young)的说法是:北洋政府的财政状况,“实际还是中古式的”,在漫长的16年里,这一点始终没有得到改变,以至于“北京的政令不出都门”,“北京政府大体上靠着借外债与向地方借贷过日子”。⑧怀念北洋时代的人们,忘了主持那个时代的北洋政府,已然瘫痪;而民族,正深处泥坑之中。
    
    何应钦感谢外国记者为北伐军拍摄记录片
    民国哪个政府全靠借钱存活?
    
    注释
    
    ①可参见《烧炭的历史学者与北洋的被污名化》、《辛亥革命研究中的意识形态陷阱》等文章。②表格数据来源:金普森,《北洋时期的财政与外债》,收录于《近代中国外债研究的几个问题》,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P100-107;郑会欣,《关于战前十年举借外债的基本估计》,《近代中国史研究通讯》第九期;《中国近代经济史 1927-1937·3》,人民出版社,2012,P1495-1505;等。③《胡汉民回忆录》,东方出版社,2013,P50。④杨汝梅,《民国财政论》,1927,商务印书馆,P12。⑤曾任北洋国务总理的梁士诒,也承认:截至1924年6月,北洋政府至少有3.1724亿银元的外债本金,已经过了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但政府“本息全无”,只能“作为悬案,完全不理”。梁感慨:“丧失国信,遗害将来,实为国家莫大之隐忧也。”见:《北洋政府国务总理梁士诒史料集》,中国文史出版社,1991,P337。⑥国民政府整理内外债委员会整理外债报告书(1937年2月10日)。收录于《国民政府财政金融税收档案史料:1927-1937》,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P205。⑦1935年,为应对白银危机,国民政府启动币制改革,日本则在华策动白银走私及华北币制独立运动,几乎使中国财政金融崩溃。详见:《民国最凶险的一次死里逃生》,短史记第302期。⑧阿瑟·恩·杨格,《一九二七至一九三七年中国财政经济情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P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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