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最近的金融腐敗案看中共的反腐



自從2012年習大大接手掌握大陸實權後,大陸民主的美夢更為渺茫了,因為權力是更為集中,言論自由度也更為減少了。但政府官員變清廉的美夢還是有的,因為習大大上臺後,確實是抓捕了許多貪污腐敗的老虎官。

本想權力集中好辦案,貪官污吏從此以後只會越來越少直至消失,但從最近爆出的金融領域腐敗案中,卻否定了這一個幻想。

這一頭習大大在全力反腐,為何在那一頭卻又爆出“金融高層內鬼聯手作案、救市主力變套利先鋒”的腐敗大案呢?這是否可以證明“反腐是越反越腐”的這一句傳了二三十年的傳言,是這種一黨專制制度所永不能改變的事實呢?

其實不管是從理論上或從實踐上,都證明了中共“反腐是越反越腐”的這一個定論,在制度不變下是不變的。

權力不受制衡,權力就會為所欲為,想貪就貪,想廉就廉,但往往貪戰勝了廉。要制衡權力,執政黨制衡執政黨是不行的,必定官官相護的。所以西方國家才發明了三權分立、多黨競爭和思想自由的多管齊下制衡權力的民主憲政制度。

但可惜,中共認為西方那一套民主憲政制度,只對人民有利而對中共不利。比如蘇共一旦實行民主憲政就下臺衰敗了,所以發誓絕不搞西方那一套。

問題是,中共你自己搞另一套非常自信的專制制度,能有效反貪污腐敗嗎?

如果能有效反貪污腐敗,中共可以繼續制度自信下去,反貪也會獲得民眾的擁護,而且可以推廣應用於全球的專制國家。

如果不能有效反貪污腐敗,中共是否應該改變初衷,接受中華民國在臺灣行之有效的民主憲政制度呢?


20151027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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