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圖:“暴徒”抱著孩子走向警察。警察卻閃開,直接導致孩子摔地。
首先我們都知道,孩子不是刀,也不是槍。更不是炸彈。有什麼理由閃開????
按我的平民觀點,就算是“暴徒”從遠處當石頭丟過來,警察也有義務接著孩子。更不要說這個“暴徒”是把孩子送到你的懷裡。
另附鳳凰網關於警察“見死不救”的舊聞作為參考:
长江日报:杜绝警察见死不救须强化刑责
http://v.ifeng.com/news/society/201205/0d341cf1-83a2-47dc-b615-dc74c20a9c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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