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我工资----黑龙江省尚志市全体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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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尚志市的广大教师.党和国家为了推进国家的文明建设,不但提高了老师的社会地位,也同时出台一系列针对教师工资待遇,惠及千万教师的好政策,让广大教师都能够感受到党对我们的关心和温暖。可是,我们尚志的教师们却没有完全享受到党关心我们的好政策。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肆意践踏。为此,我们广大教师精诚团结在一起,坚决为我们的权益和尊严依法进行维权诉求,所以我们希望领导们能认真对待广大教师的合理诉求,并给予合理的解决。我们要诉求很简单,只要求把欠我们的还给我们,不合理扣除的退给我们,以后按政策足额按时发放,我们别无他求
  一、停止缴纳养老保险,全额返还已收取资金,
  教师不缴纳养老金的法律依据如下: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认定中小学教师不在征缴范围之列。
  2.《黑龙江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2004.5.30)第三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全部由财政供款的事业单位,仍维持现行的退休养老制度。”这和国务院的259号令的精神是一致的。也认定中小学教师不再征缴范围之列。
  3.《教师法》(第八届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第三十条规定:“教师退休后,应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而不是养老待遇。《教师法》尚未废止前,强行让中小学教师参加养老保险费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4.《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中规定未进行试点的地区仍执行现行事业单位退休制度。”黑龙江收缴养老金的做法违反了国务院的决定。
  5.我市收取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是依据哈政办发(2004)13号文件(2004年10月颁发)征缴的。这个文件严重违背了国务院259号令的第三条的征缴范围和[国发(2008)]10号文件的规定。也违背了黑龙江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2004.5.30)第三条的规定。
  6.2009年8月30日,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停止收取教师养老金的通知,[哈政办发(2009)36号],此文件的内容是;暂停教师养老金的收取,待国家出台新政策,执行国家政策。这份文件在省、市法制办均有备案。它的出台既已否定了[哈政办发(2004)13号]文件,应执行新文件。
  7.据了解,在哈市所管辖的各县中,巴彦县发现了哈政办发(2004)13号文件与以上文件相抵触,就没有收取教师的养老保险。宾县在黑龙江省法制办的督促下,2009年1月份已停止教师养老保险金的收取。通河县在2009年10月也叫停了教师养老保险的收取。在教师代表多次与省法制办交涉后,木兰县政府的违法违规行为也被纠正。停止缴纳养老保险哈尔滨市政府有文件,哈政办发【2010】14号,执行时间是2011年1月,呼兰和阿城都是执行了这个文件(老师告状后)停止缴纳的。但是尚志中小学教师仍旧一直在缴纳养老保险金。我们不禁要问:同在黑龙江,都归哈尔滨管辖,为什么执行的法律文件却不一致。】
  二、要求2001年之前参加工作的教师,政府要按【(国发(1998)2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补发货币化分房款。2001年之后参加工作的教师提高公积金比例至40%。
  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1998〕118号)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机关 和事业单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 和《哈尔滨市企业单位实行住房分配 货币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补发拖欠的绩效工资,阳光工资,从现在起按月发放法律依据:国办发[2008]133号文件。中小学教师的绩效工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教师的生活补贴。哈人社发[2014]158号文件根据什么就从280改为103. 有文件规定教师的工资就不能高于公务员吗?
  四、要求按文件及时发取暖费,一职一补,(有文件)。目前已入冬许久,尚未有取暖费进卡。
  五、要求有高寒费:哈市地区属于高寒补助的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平均补助70元。从07年一月开始执行,要求补发。(有文件) 
  六、2001年1月之前参加工作的老师应该享受货币化分房补贴政策,之后参加工作的老师应该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财政缴存至40%。(有文件)要求公积金账户公开,可以正常使用公积金。
  七、补住房提租补贴: 
  黑龙江省标准为2009年--2010年10月,工资全额+年终一次性奖金÷12×3%。2010年11月--2011年6月 调整为9%( 黑财预【2010】33号)。2011年7月1日起,调整为13%。(省财政厅国库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统发办 )。
  八、提高班主任费,不低于每月200元。班主任要求有通讯费。
  九、各种捐款必须民主自愿,要求查看以前“一日捐”的去向
  十、我们同是哈市教师,我们的环境比哈市更艰苦,要求全体教师同工同酬。 
  以上是我们尚志市全体教师的共同心声,敬请领导们认真对待并尽快依法解决实际问题,而不是一而再再而三的用各种没有法律文件支持的借口理由搪塞,推诿。我们广大教师期盼领导们尽快给我们一个圆满的结果。同时我们对个别有关部门会议传达的对教师上访的打压言论表示强烈不满,对这种严重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相关条款的违法行为强烈谴责,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赋予公民各项基本权利须予以保证, 如果再遇到以公权亵渎法律置教师合法权利于不顾的行为我们将保留追责到底的权利。

  尚志市全体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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